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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首部涉AI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填补审判空白。
明确换脸拟声侵权边界及自动驾驶事故赔偿责任划分。
规定涉AI知识产权纠纷及证据审查规则,强化隐私保护。
本摘要由 AI 辅助整理,请以正文内容为准。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共分为5个部分、24条,标志着中国司法体系对AI技术带来的新型纠纷形成了系统性裁判规则,填补了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在AI司法领域的空白。
01五大部分构建AI纠纷裁判框架
《意见》第一部分明确了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防线,确立了司法裁判的价值取向。
第二部分明确涉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针对利用AI侵害人格权、个人信息权益、消费者权益等不同场景,明确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方式。文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人工智能产品责任、涉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汽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回应了产业界高度关注的责任划分问题。
第三部分对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作出专门规定,涉及侵权责任认定、开源软件法律责任、专利授权确权、技术合同履行、数据使用规范五个方面,回应AI技术快速发展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带来的新课题。
第四部分探索完善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事实查明和证据审查规则,并对利用AI不当取证、提供虚假材料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依法规制,针对AI案件技术性强、证据审查难度大的特点。
第五部分围绕涉人工智能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案例指导和审判监督指导、部门协作和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作出规定,强调AI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
02人格权保护规则明确
在人格权保护方面,《意见》对多项AI技术应用划定了清晰的侵权边界:
- 未经同意利用AI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
- 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
- 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者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 利用AI技术擅自制作、使用死者的虚拟数字形象致使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受到侵害,死者近亲属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以刺探隐私为目的,利用AI对特定自然人的电话号码、网络账号及社交媒体等公开信息进行追踪、分析,获取私密信息,或者将所获取的私密信息泄露、公开,或者利用所获取信息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应当认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意见》在鼓励AI技术创新与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体现了发展和安全并重的治理理念,为数字时代的人格权保护提供了司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