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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拟修订技术出口目录,增列人工智能等领域40项关键技术。
明确API调用、APP交互等应用层出海情形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过渡期内出口相关技术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登记。
本摘要由 AI 辅助整理,请以正文内容为准。
2026年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拟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共40项关键技术,并同步明确了开源、API调用等情形的豁免规则,为AI等技术出海划定清晰的合规边界。
01精准管控核心底层技术
根据公告,此次拟增列的40项关键技术中,包含14项拟禁止出口技术和26项拟限制出口技术。在人工智能领域,拟增列23项关键技术,覆盖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等方向。其中,拟禁止出口的技术包括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等;拟限制出口的技术包括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等。
商务部强调,此次列管范围精准有限,多数技术已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利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管理范围内。此次修订是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
02厘清应用出海与开源生态合规边界
针对企业关心的出海合规问题,公告明确了判别技术出口的核心在于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APP或网页交互、SaaS应用、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等情形,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这意味着绝大多数AI应用层出海业务不受限制。
对于大模型海外本地化部署,该情形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但如果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形下,可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
此外,政策对开源生态和国际技术交流合作给予明确支持。对人工智能类技术开源、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利用境外资源开展联合研发等情形,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基本实现“即报即出”。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相关技术,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企业需准确评估自身业务是否触及“限制类技术”定义,以避免误判。
03过渡期临时管理措施与登记要求
在《目录》正式修订公告实施之前,政策设立了过渡期的临时管理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出口公告所列技术前,应当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进行登记。
需登记的情形包括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等,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也在登记范围内。涉及技术所有权转让或授权使用的企业需尽快评估自身业务是否触及“技术出口”定义,提前完成登记,避免因合规滞后影响业务推进。临时措施的具体执行细节和审批周期,企业需关注商务部后续发布的实操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