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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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审,自动驾驶激活违法由车企担责。
02
草案设自动驾驶专章,明确概念界定与规模化上路配套规则。
03
修订聚焦醉驾、盲驾、僵尸车及电动自行车等交通治理难题。
本摘要由 AI 辅助整理,请以正文内容为准。
数智朋克讯 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仅在2007年、2011年和2021年作过个别条款修正,此次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是对现行法的系统性更新。
01自动驾驶首次入法专章
修订草案设置“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这是自动驾驶首次以专章形式进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同步明确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界定。监管框架正从测试示范向规模化上路过渡,草案同步构建了上路条件、违章处理原则和保险制度等配套规则。
02责任归属重大调整
责任归属是本次修订最受关注的变化。草案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以及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则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仍由驾驶人按现行规则承担责任。
03聚焦社会关注治理难题
除自动驾驶外,修订草案还聚焦“醉驾”“盲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以及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等社会关注的交通治理突出问题。





